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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廊、美女和警察(深圳今日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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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18 14:14: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手机版浏览
一女子与美发店起冲突遭殴打 报警反被罚款
2008-11-18 09:29   南方都市报
 
前晚11时,湖南打工妹罗丽(化名)在布吉一美发店洗头时,因会员卡问题与美发店主管发生争执,并有肢体冲突。警方到场后以斗殴为由将双方带至派出所,并各处500元的罚款。因罗丽拒交罚款,被留置近20小时。

消费者咬伤美发店主管

打斗事件发生在龙岗布吉街道莲花路上的“今日说发”美发店。据罗丽介绍,其姐姐罗美(化名)是该店的老顾客,办了一张套卡(面值100元)。前晚,罗美自带洗发水,与她一起去该店洗头,但姐妹俩因认为收费不合理,要求退卡未果。洗完头后,罗美将会员卡扔给美发店冯姓主管,责难她不能这么做生意。结果,双方因此发生争执,并有推搡。

“她把我推到门口,还用玻璃门撞我。”罗丽说,被撞之后,她责骂了几句,冯主管冲出来对她就是一耳光。她正要还手时,店方出来了4个男员工,一起殴打她。“有人卡住我脖子,有人反剪住我双手,有人揪住我头发,有人踢我的肚子和大腿。”罗丽自称被殴时全身动弹不得,她大声呼救但没人放手。

该美发店冯姓主管则称,罗美来消费时经常骂人。前晚罗美要求退卡遭到拒绝后就闹事,并辱骂她。因担心影响生意,她就把姐妹俩推出门外,玻璃门不小心撞到了罗丽,遭到罗丽的痛骂。她就冲出门外扇了罗丽一耳光,后来两人扭打在一起。冯姓主管称,冲突中罗丽咬了她。

“当时我们几个员工是去劝架和拉架,顾客要打人,员工就将她手脚按住。”该店店长说,这是两个女人打架,发生在美发店门外,与店里没有任何关系。

另一方交罚款后被释放

事后,罗丽发现自己脸上、脖子上和手上布满伤痕,裤子也被撕烂,玉镯也打烂了。晚上11时许,罗丽拨打110报警,民警将她和冯姓主管带到布吉派出所。次日上午,冯姓主管被释放,派出所要求罗丽交500元罚款,否则将处15日的行政拘留。

昨日下午3时,记者跟随罗美来到布吉派出所,发现罗丽在一间拘留室里哭闹。办案民警告诉记者,罗丽因为殴打他人,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被处以500元罚款;如果当事人不服,可以到法院起诉或者去龙岗分局申请行政复议。一值班民警说,至于罗丽裤子被撕烂,玉镯被打烂,这属于民事纠纷,应该去法院起诉。警方透露,虽然是美发店主管先动手,但罗丽不应该还手,咬人更是不对,咬人就构成了殴打他人。

“由于冯主管不想在拘留室里呆着,早就交钱走人了。”该美发店店长告诉记者,派出所将事情定性为斗殴,每人罚款500元。而罗丽拒交罚款,一直被留置在拘留室。

昨晚7时,罗丽写了一份情况说明后被警方释放。但警方要求她在15天之内交纳罚款,如果延期不交,还要追加滞纳金。

律师说法

消费者属正当防卫

调解不能一罚了之

深圳市金卡律师事务所张兴彬律师表示,罗丽在美发店消费,作为服务提供者,美发店有保证消费者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义务。与消费者发生纠纷后,经营者可以通过公安机关处理,不应该对消费者进行辱骂甚至殴打。

而警方对当事双方各罚500元,则显得简单草率。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像这种并不是恶性的肢体冲突,警方应该调解矛盾,而不能一罚了之。当几个店员将罗丽按住手脚,她出于本能咬了对方一口,并且伤害很小,这属于正当防卫,不能算作殴打他人。


[ 本帖最后由 律政才子 于 2008-11-18 18:59 编辑 ]
发表于 2008-11-18 20:31:50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版浏览

佩服

你真是越来越厉害了.佩服!!!
发表于 2008-11-18 20:25:06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版浏览

律师说得有理

的确,这是属于正当防卫,换成是我也会这么做的.
发表于 2008-11-18 19:26:18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版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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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18 15:49:14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版浏览
深圳市金卡律师事务所张兴彬律师表示,罗丽在美发店消费,作为服务提供者,美发店有保证消费者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义务。与消费者发生纠纷后,经营者可以通过公安机关处理,不应该对消费者进行辱骂甚至殴打。

而警方对当事双方各罚500元,则显得简单草率。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像这种并不是恶性的肢体冲突,警方应该调解矛盾,而不能一罚了之。当几个店员将罗丽按住手脚,她出于本能咬了对方一口,并且伤害很小,这属于正当防卫,不能算作殴打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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