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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放长假,该如何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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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23 10:16: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手机版浏览
大假一放几个月期间不给发工资 律师指出此举违法
http://www.sznews.com   2008-12-23 07:53  深圳新闻网    【字号:大 中 小】

深圳新闻网讯 受国际大环境影响,不少企业临近年关之际,为节省成本采取“放长假”的方式遣散员工。昨天,律师指出此举违法,员工遇到这样的情况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

“企业要给我们放长假,让我们明年4、5月份再回来上班,这期间又不给我们发工资,我想问这种做法合法吗?”连日来,记者接到不少类似的咨询电话。为此,记者专程采访了金卡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律师张兴彬,他表示也接到不少类似的员工咨询,因为今年受金融危机的影响,加之年关已近,很多企业开工不足,经营困难,于是不少企业采取“放长假”的方式遣散员工,目的是为了不支付工资,而又“留住”员工的一种办法。

“经过我们调查发现,这些企业给员工‘放长假’的做法比较隐蔽,企业不会主动发布通知给员工放假,通常都是让员工‘主动’写请假条。这些企业认为:如果员工提出要工资,可以用员工写的‘请假条’作为‘护身符’来打发。”张兴彬说,这种貌似合法的方式,其实是违法的。因为只要有其他员工作证,证明企业对其他员工也采取类似做法,那么企业采取这种“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逃避支付工资)的行为就得不到支持。

张兴彬指出,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五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劳动者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记者 王志明)

来源: 深圳新闻网-晶报  编辑: 小月


[ 本帖最后由 律政才子 于 2008-12-24 19:59 编辑 ]
发表于 2008-12-25 12:19:00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版浏览
生活不容易,老板和员工各有苦衷,只有上下一条心才能更好的度过难关.....
发表于 2008-12-23 11:30:59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版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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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23 10:37:15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版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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