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博助学

 找回密码
 欢迎注册
搜索
“协会官网 “图书捐赠" 英文网站 
等待资助的孩子 
助学流程 
助学款统计 会费统计 学校反馈 淘宝店 
公益统计 
荣誉室 
支付宝 
微信
查看: 5542|回复: 21

深圳医院拿错病历,广州医院错割美女乳房(附患者照片)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9-1-8 11:43: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手机版浏览
深圳“乳癌门”反响强烈 数十台手术临时取消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09-01-08 09:14:21  作者:  
  

事情很蹊跷,如果没有动手脚,为什么4次鉴定的结果都不一样。
  ———深圳市人民医院医务科孙科长

  四次鉴定结果不一样,更说明了医院的管理极其混乱,事情荒诞离奇。———高日月

  52岁的深圳女子高日月2000年在深圳市人民医院被诊断为乳癌后,拿着病理切片到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复查,医院为其做了左乳切除手术。2007年她发现诊病病理切片不是她的,断定自己被误诊,遂将两家医院告上法庭,索赔22.39万元。本报相关报道刊出后引起强烈反响。深圳市人民医院称,本来近期预约的门诊手术全部被退掉。医院昨日还称蜡块四次鉴定结果都不同,怀疑被做了手脚。相关鉴定所昨日表示,深圳市人民医院保存的“高日月蜡块切片”并非她本人的,是由其他至少2个患者的蜡块组成的。

  患者要求公布调查结果

  本报报道刊出后,引起强烈反响,很多患者向本报反映,要求深圳市人民医院公布调查结果。该院医务科孙科长称,报道已对市人民医院的声誉造成巨大影响。报道第一天,他就接到近百个患者的咨询投诉电话,各科室负责人向他反映,病人数量有一定下降,特别是门诊手术数量锐减。

  近期预约手术全部被退

  “门诊一个医生已经预约的上十台门诊,因为这篇报道,引发患者恐慌,本来近期预约了手术的全部被退掉。估计被退掉的预约门诊手术有数十台”,孙科长说,他对此感到很心痛,深圳市人民医院是政府的医院,不管好坏,他还是照样拿自己的工资,哪怕由于医闹被迫关门,对他也没有任何影响,相反他还能休假,受损失的最终是政府。

  孙科长解释,赔偿高日月多少钱并不是他们个人的钱,花的是政府的钱赔,因此每一分钱更应该慎重。“不能漫天要价,她要20多万元就给20多万,我们必须对政府负责。”孙科长说,医院承担的责任并不像有的人想象的那般只是追求经济利益,人民医院承担着更多的社会责任。

  深圳市人民医院办公室王主任则称,她没看报纸,媒体爱怎么报就怎么报,这是媒体的权利和自由,院方不会过多干预,市人民医院欢迎媒体对他们的工作进行监督,但她只是院方普通的工作人员,不能代表院方表态,她希望媒体不要做一些不和谐的事情。

  双方争议

  医院有疑但承认无证据

  深圳市人民医院医务科孙科长昨日指责高日月通过不合法手段得到了病理蜡块,医院不予认可,同时称有人在蜡块上动了手脚。针对其是不是怀疑医院内部人员与高日月有联系,孙科长没有否认,并说:“事情很蹊跷,如果没有动手脚,为什么4次鉴定的结果都不一样。”他解释到,四次鉴定结果有男人的组织,也有女人的组织,甚至还有鉴定失败的,“一会是男一会是女,叫我如何相信?”

  孙科长同时承认,去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法医学鉴定中心鉴定的蜡块来自市人民医院病理室,编号为99271,他目前也没有证据证明高日月在蜡块上作假。

  高日月:有发票为证

  高日月则称,她前两次送到广东太太法医物证司法鉴定所做DNA鉴定的病理蜡块都来自深圳市人民医院病理室,院方还收取了费用、提供了发票。昨日晚上,高日月在家里出示了相关发票,时间是2007年2月7日,以检查费的名义收了30块钱。

  “四次鉴定结果不一样,更说明了医院的管理极其混乱,事情荒诞离奇。”高日月认为医院对如此重要的病理蜡块草率处理,将患者的蜡块搞混。

  “别人有癌细胞的蜡块安到我头上,我没有癌细胞的蜡块写成别人的名字,后果不堪想象。”高日月认为不只她是受害者,另外有癌细胞的患者被诊断为没有乳腺癌,延误了治疗,很可能她病情复发转移了才知道。“这简直是谋害他人性命,深圳市人民医院不能仅仅赔偿点钱了事,而要认真负责调查,还其他受害患者一个公道!”

  鉴定所:不可能掉包

  昨日下午,广东太太法医物证鉴定所经理张保华透露,高日月多次鉴定的蜡块切片都来自深圳市人民医院的病理研究室,她不可能掉包。据他介绍,鉴定所通过DNA两次鉴定,发现蜡块切片由不同患者人体组织组成,两次鉴定结果都不一样,但都不是高日月的。张保华认为这个事情荒诞离奇,患者的切片对判断其病情、后续治疗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医院在病理研究室的管理应该严格规范,不能自摆乌龙。

  针对深圳市人民医院医务科孙科长怀疑DNA技术,张保华回应这是无稽之谈,他说DNA技术在十几年前就成为一门很成熟的技术,目前广泛用于刑事和民事方面,在科学和法律上都得到认可。

  各方说法

  律师:两医院都有责任

  金卡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张兴彬律师认为,高日月左乳房之所以被切除,是因为深圳市人民医院误将其他患者的乳腺单纯癌病理玻片,当作“患者”高日月的检验结果,并交给了她。按照目前的证据,高日月的诉称属实,深圳市人民医院在操作规程上,属于重大过错,依法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至于作为专业肿瘤医院的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从对患者负责的角度来说,原则上应亲自对患者进行更为详尽地检查后方能手术,这也是高日月舍近求远的原因。因为,在理论上医院拿错病历和切片的可能性是存在的,加之现实生活中医院拿错检验结果的事也发生过,所以手术医院在没有全面检查的情况下,直接就进行手术,是非常不负责任的表现。

  张律师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就本案而言,如果医院不能证明高日月的损害与医疗行为有因果关系,那么医院就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败诉后果。

  网友:赔多少钱都没用

  记者昨日在奥一网上看到,此新闻的留言有不少,网友几乎一边倒指责医院马虎。不少网友认为索赔20多万元太少了。一名网友说,“一个乳房和一个老公没了,应赔200万;别说8年的时间,活在痛苦中真是度日如年,觉得赔多少钱都没用。”有的网友留言说:“误诊就推掉一切责任吗?为什么出错了都不肯承认,不是医院错,难道是病人错?”

  在南都网做的一项哪家医院应为高日月误诊负主要责任的调查中,大多数网友都认为应该由深圳市人民医院负责。很多网友同情高日月的遭遇,认为医院毁了她一辈子,连句问候的话都没有,还互相推卸责任。“高日月老实跟医院协商或者依法律程序打官司,医院就百般推脱,不愿意承担责任,打官司打到何年何月”,一名网友说。

  采写:本报见习记者 成希

  摄影:本报记者 徐文阁


[ 本帖最后由 律政才子 于 2009-1-8 12:46 编辑 ]
发表于 2009-6-23 12:48:07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版浏览
现在这个社会 老师不象老师 医生不象医生 。。。。。乱套了。
发表于 2009-2-4 17:16:45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版浏览
原帖由 律政才子 于 2009-1-8 16:49 发表
术后医院一直隐瞒真像,让“患者”化疗一百多天,然后年年复查,装得像是真的一样




                                          :@
发表于 2009-2-4 17:16:37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版浏览
原帖由 律政才子 于 2009-1-8 16:49 发表
术后医院一直隐瞒真像,让“患者”化疗一百多天,然后年年复查,装得像是真的一样




                                          :@
发表于 2009-1-12 11:56:17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版浏览
医院要负重要责任,太可恶了。
发表于 2009-1-11 22:37:08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版浏览
天杀的,现在医生都不知道是干吗吃的,嘴里说是为人民服务,但你要是没有钱,他会给你治病吗?你只能在医院门口等死。简直是一帮畜牲,没钱的病死你,有钱的坑死你!反正对他们来说都是通吃!
 楼主| 发表于 2009-1-11 10:18:35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版浏览
以后有检查结果,大家也要多走几家医院
发表于 2009-1-8 23:00:09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版浏览
震惊!心寒!

一个漂亮的女人呀,就这么的给毁了!

气愤!!

拿起法律的武器!
发表于 2009-1-8 20:43:37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版浏览
所以我不相信这里的医院,可怜的人,被害了一生
发表于 2009-1-8 17:07:13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版浏览
一定要追究医院的法律责任.把一个没病的人折腾成那个样子,太可恶了
发表于 2009-1-8 16:55:47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版浏览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楼主| 发表于 2009-1-8 16:49:22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版浏览
术后医院一直隐瞒真像,让“患者”化疗一百多天,然后年年复查,装得像是真的一样
发表于 2009-1-8 16:14:32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版浏览
太不负责任了!
发表于 2009-1-8 15:52:41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版浏览
现在的医生缺乏了最起码的职业道德!
以我对乳癌的了解,病人病理切片是需要不同的三甲医院来做检验的!最起码需要三家不同的三甲医院检验.如果检验结果都是一样的,才会做切除手术.
发表于 2009-1-8 15:49:05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版浏览
又一起沉痛的医疗事故!医院啊医院,你们能不能对人们的生命做到最起码的尊重呢!!!!!!!!!!!!!!
发表于 2009-1-8 13:06:46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版浏览
这应该追究法律责任才对,简直就是谋杀,谋杀了一个家庭和一个人一生的幸福!
发表于 2009-1-8 12:44:20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版浏览
天啊,无辜的受害者,现在的医院怎么都这样?
 楼主| 发表于 2009-1-8 12:41:35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版浏览
一生的痛。。。。。。
发表于 2009-1-8 12:36:54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版浏览
看了,打冷颤。
发表于 2009-1-8 12:23:45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版浏览
:@ :@ :@
发表于 2009-1-8 12:16:03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版浏览
发表于 2009-1-8 12:09:04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版浏览
:(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欢迎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鹏博助学 ( 粤ICP备11082869号 )

GMT+8, 2024-5-1 16:56 , Processed in 0.061838 second(s), 21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Licensed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