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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摊贩刺城管VS荆苛刺秦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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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9 08:41: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手机版浏览
深圳摊贩刺城管VS荆苛刺秦皇
                -----------金卡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张兴彬律师


这次,有很多人站出来为城管说话了,看他们的观点无非就是认为伤人违法犯罪。其实他们的观点可取之处并不多,完全是把此事断章取义地看,没有从一个整体来看待此事。有没想过,之所以为有这件事的发生,与此前城管对小摊贩的“为非作歹”不无关系。按理说,城管管了这么多年,应该拿出切实可行的办法才是,不是十几年如一日地“追”、“赶”“抢”,况且根据《行政处罚法》之规定,行政机关要处罚需遵守以下程序:      
       第三十一条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第三十四条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
       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以上几条仅仅是行政机关对事实清楚,适用简易程序处罚的情形,如果关系复杂,还需适用一般程序,这样对行政机关的要求更多。不妨大家可以看看《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到第四十一条相关规定。

     秦皇被刺,毫无疑问,荆苛是杀人犯,可为什么,大家还要歌颂荆苛呢?对杀人犯荆苛的“暴行”人民不但不谴责,反而大赞其杀身取义,生死度外呢?还有“风萧萧兮易水寒!壮士一去兮,不复还!”地褒奖呢?是不是先民们都是“刁民”呢?那为何现在文明社会的我们还是认为荆苛是站在正义这一边的呢?这个故事已经流传了两千多年,并将继续传下去。原因其实很简单,就是因为秦皇平时太残暴了,官逼民反,民不得不反,所以才有大英雄舍命杀暴君。我们的先民们就是把秦皇的所作所为作了一个整体的分析,而非片面地只看荆苛刺杀这一行为,才去歌颂荆苛的。看来我们的先民们才是最理智的人!

     虽然摊贩的行为该处理,但是城管更应该考虑自己有无程序违法之处,以后怎么更好地进行城市管理,是不是继续执行你们的《城管执法秘笈》呢!!!
发表于 2009-4-29 19:33:00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版浏览
工商管富人,城管管穷人,警察管坏人.
发表于 2009-4-29 16:25:26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版浏览
好文章!
楼下常有摊贩,有便民之处,也有烦之乱差之时,地摊上那见有富人,不都是为了个生活吗?政府能否考虑引导“合法就业”哩?有市场才有需求。
常见的就是“城管”所到之处,可以说是鸡飞狗跳的,小商贩们眼里为何都是惊恐失措?
发表于 2009-4-29 16:02:01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版浏览
应当是引导、规范、有序!
发表于 2009-4-29 12:34:44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版浏览
摆摊的不容易,但不加自律,妨碍公共秩序,确是要处罚的。

政府应该要动动脑筋,想办法解决这群体的问题,多为他们谋福利,引导他们走上正轨,而不是赶尽杀绝。
发表于 2009-4-29 09:15:31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版浏览
遇到夜里摆地摊的,能买就多买一些,别还价,东西都不贵。家境哪怕好一点的,谁会大冷天夜里摆地摊。
发表于 2009-4-29 09:04:06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版浏览
去逛街没有地摊小货感觉一点都不热闹。难道就不能在路边专门划出一些地方来给小商贩们吗。如果不是生活所迫,谁愿意去摆摊啊。摆摊总比偷比抢好吧。出现这种事我认为是必然的。可能以后还会更多,现在金融危机失业的人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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