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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检察院终于“认错”,放弃对梁丽盗窃罪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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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5 19:03: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手机版浏览
据南方网讯 :备受关注的机场女工梁丽“捡”黄金案25日有了最新进展,在被取保候审后,下午5点半,深圳市检察机关最终做出不起诉梁丽的决定,认定梁丽不构成盗窃,更符合侵占特征。

检方表示,由于侵占罪不是检察机关管辖的公诉案件,属于自诉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有关规定,宝安区人民检察院决定解除对梁丽的取保候审,将本案退回公安机关,并建议公安机关将相关证据材料转交自诉人,并告知自诉人相关的权利义务。是否对梁丽的行为提出自诉由自诉人(受害人)决定,是否构成犯罪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这就意味着,梁丽案的主动权目前已经转移到东莞某珠宝公司一方,作为案件的受害人,东莞某珠宝公司有权决定是否起诉梁丽。如果不起诉,梁丽将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如果起诉,将等待法院的判决。

本人观点:检察院这样的认定意味着梁丽终于没事儿了,因为侵占罪的前提是行为人拒不交出财物,而本案中的梁丽在公安机关到其家后,交出了黄金,所以历经几个月的案件现在终于可以说结案了。

法律是公正的,办案机关也可以算是依法办了案,至少是“知错就改”!
发表于 2009-9-28 18:17:21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版浏览
如果这个案件没有媒体和公众舆论的压力,我想结果就不一样啦!
发表于 2009-9-26 10:17:07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版浏览
原帖由 小邱 于 2009-9-26 08:30 发表
哦,才子跟进此事了,谢谢啊!

不知道公安机关是否对梁丽做出赔偿呢。

估计很难
发表于 2009-9-26 08:30:06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版浏览
哦,才子跟进此事了,谢谢啊!

不知道公安机关是否对梁丽做出赔偿呢。
发表于 2009-9-25 22:25:02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版浏览
发表于 2009-9-25 21:22:04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版浏览
哈哈,看来"法律是公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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