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博助学

 找回密码
 欢迎注册
搜索
“协会官网 “图书捐赠" 英文网站 
等待资助的孩子 
助学流程 
助学款统计 会费统计 学校反馈 淘宝店 
公益统计 
荣誉室 
支付宝 
微信
查看: 2682|回复: 5

大家再关注下这个案件---刘汉黄杀死台商案件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9-9-28 18:25: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手机版浏览
就刘汉黄案件致最高人民法院的公开信
2009-09-16 20:55
尊敬的最高人民法院王胜俊院长:
刘汉黄刺杀台商致二死一伤案件,经东莞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名起诉,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业已开庭审理,一审判决尚待时日。
本人作为一名律师,同时作为一位公民,有宪法规定的向国家机关提出建议、批评的权利。就此案不惧“人微言轻”世俗观点,我这只小蚂蚁就来撼撼最高司法机关这棵大树!
“请判我死刑”,在法庭上,刘汉黄泪流满面,向死者亲属下跪,并要求法官判决他死刑。抛开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观点,仅此一点,我认为,刘汉黄是个真的汉子,敢作敢当。也是法律上认可的酌情处理情节:悔过、认罪态度好。
本案真相如何,须要法庭查明。我不敢多言,但是,刘汉黄入职一个月就发生工伤,致右手掌截肢致残,是事实;工伤案件历经劳动仲裁、法院一审判决,一审判决刘汉黄能获得得资方168000元人民币,这也是事实;自手掌被截肢到事发,整整过去了十个月。在这漫长的时间里,刘汉黄既找不到新的工作,又拿不到赔偿金,独自一人用一只手生存,这是何等的凄惨!为此刘汉黄还曾想以跳楼自杀的方式获得合理解决,但最终被消防员在楼顶拉了下来。据说,资方为报复刘汉黄走司法程序,并为摆脱刘汉黄,决定使用暴力对付他,并付诸实施,将刘从工厂赶走。
我想,导致刘汉黄行凶的原因就在于,首先是国家对不起他!立法上劳动工伤赔偿,是个旷日持久的“持久战”,如果将法律规定所有程序走完,到执行终结,最保守的算法费时也要四年多!执法上有关部门枉法裁判也是事实,劳动仲裁居然只有5万多元!还有逾十万到哪去了,到仲裁员的口袋里了吗?再怎么不懂业务,五级伤残,也不止五万元。还有,这种情形,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东莞市的法院为什么在刘汉黄提出先予执行的情况下,对方有执行能力,他们没有执行到位。为什么这么官僚主义!而且法院在实施财产保全时还向穷困潦倒的刘汉黄收了6500元的财产保全费!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救助的规定,这些钱是不能收的!
如果刘汉黄被判处死刑,枪毙了,是这个国家的罪恶,人民的悲哀、法律的亵渎、民意的强奸。我要说,刘汉黄!是国家欠你一条人命,尽管你要了两个人的命,但是你的行为是一种革命,因为你是工人阶级在绝望境地的正义反抗!“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不要轻视这一句话,这是开国领袖毛泽东的原话,我们政权的性质和目的就是要削灭剥削、削灭压迫和消除两极分化。我想司法也是要讲政治倾向性的,而不是向有钱人屈服,换上任何一个人,将他放在刘汉黄当时的处境,要么牺牲做人的尊严,做个乞丐,要么被迫自杀,要么就去杀人。
刀下留人!刘汉黄罪不该死,不是怙恶不悛、为非作歹之徒!
尊敬的王院长,听听民众的呼声,监督一下刘汉黄案件的审理,如果刘汉黄被判处死刑,我建议您担任本案的复核法官,在广废死刑的国际潮流之下,在慎刑少杀的国家政策之下,留下一个好人,院长也应当实际参与审案,而不是仅仅做一个行政上的管理者,国家养起了你,你要负起责任来!
在劳工团体、商会纷纷为刘汉黄向当局呼吁酌情处理,不判死刑的同时,作为中国的一名律师,我认为在律师协会失声之际,为了不死的理想、为了不泯灭的人性,我很有权力发出我自己的声音,我深圳卜伟松律师为民请命来了!
此致

                            深圳卜伟松律师
                          二OO九年九月十六日

 楼主| 发表于 2009-10-9 14:21:09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版浏览
这个是转载的,是很长,但内容很全面。哪天再生表整理一个简短的。
发表于 2009-9-29 07:47:02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版浏览
太长了
发表于 2009-9-29 00:02:50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版浏览
太长了,慢慢看。
发表于 2009-9-28 18:56:00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版浏览
太长了!

 楼主| 发表于 2009-9-28 18:30:06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版浏览
为刘汉黄辩护  
刘汉黄刺杀台商案法律评析(节选)  
一名未经授权律师基于网络信息为刘汉黄所作的辩护  
浙江世纪新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童英贵 

2009年8月25日的一篇《四村委数千群众联名声援打工子弟刘汉黄》中的“刘汉黄事件调查报告(节选)”更为详尽描述刘汉黄从进厂打工到挥刀刺杀台商的演进过程,全文如下:  

刘汉黄工伤过程
2008年9月22日刘汉黄随同村工友一起进入展明五金厂。9月28日下午工伤发生。据刘汉黄的弟弟从刘汉黄处知道,入院后经诊断拍照,右手掌三个手指完全压坏。主治医生周某持片到病房对刘说,还可以保留拇指和小指两个手指。但又过约半小时不到,医生再次到病房说手指不能保留了,为了防止感染建议截肢。
    刘汉黄签字后很快就安排了手术,陪同刘入院的工友晚饭后返回医院,刘汉黄已经在做截肢手术。之后经过两次手术,主治医生周某就开始天天向刘汉黄及其家属施压要他们出院。甚至周某因此和刘汉黄的三弟发生了剧烈的争执,最终在入院不足二十五天,手术尚未拆线伤处仍在化脓的情况下,刘汉黄就被迫出院回到工厂养伤。
    入院第三天后,刘汉黄的三弟刘汉洪就从厦门赶到东莞。当时第一次截肢手术已经完成。刘汉洪在护理二哥刘汉黄期间,厂方给刘汉黄的餐费标准是每天十元,刘汉洪向厂方提出二哥手术后需要补充营养,餐费太低希望提高一点。厂方不仅断然拒绝,而且多次拖着不给。甚至刘汉洪两次到厂方为刘汉黄索要生活费的时候,邵正吉指使厂里开货车的司机,一个东莞本地的年轻人,动手将刘汉洪打出厂办公室。在出院之后,再次因为刘家兄弟上厂方办公室索要拖延的生活费时,展明厂的经理赖某则将刘汉黄堵在办公室门外,也是那位开货车的年轻司机出手将刘汉黄痛打一顿。而同时,赖某也激情高昂将刘汉洪痛打。之后厂方指责刘汉洪不是厂里职工不准他住到厂里,要将他赶走。刘汉洪拒绝。
刘汉黄工伤维权过程

谈判
    从医院出来之后,刘汉黄的二叔和堂姐夫两人也赶到了东莞。厂方叫家属到厂里谈判解决工伤赔偿问题。在厂方预支五千元安抚费之后,家属的意见是希望厂方赔十一万块就行了。厂方态度极其强硬,只同意出八万多,并且要求从赔偿款中扣除刘汉黄工伤期间厂方支付的生活费和护理费。期间,由厂长叶鹏彪多次代表厂方向刘家属施压,刘家属没有妥协。刘汉黄的二叔和堂姐夫离开展明厂后,厂方当场要求刘汉洪不再护理刘汉黄立即离开。刘汉洪不同意,于是又是一次拳头的教训。
    经过几次谈判,厂方始终不愿意赔偿刘家十一万元。代表厂方进行谈判的展明厂厂长叶鹏彪本身也是大朗劳动局下属劳动站的工作人员。在谈判中,厂长多次扬言,赔偿就只给那么多,不行你们就去告。

    第二次回到展明厂之后不久,刘汉黄在大朗医院检查出肾结石。由于没钱治疗,只好和朋友借钱找土医生开中药吃。而厂方仍然保持欺压工人一辈子不动摇的决心,为了将刘汉黄逼出展明厂,厂方用尽了办法。不仅处处刁难刘汉黄,而且甚至为了针对刘汉黄,故意的将厂食堂关停,然后给员工发放餐费,就不给刘汉黄发餐费。刘汉黄去找厂方要餐费,厂方不仅恶语相加,甚至指使某些员工使用武力驱逐索要餐费的刘汉黄。最后刘汉黄通过律师找到法院,由法院出面厂方这才重新恢复了食堂供应。这期间已经过了半个多月。刘汉黄在展明厂吃住期间,一直被安排做清洁工作,被要求遵守厂里的管理制度,上班时间出厂需要请假。并且刘汉黄这位清洁工没有工资。
    停止食堂供应的风波刚刚过去,因金融危机影响,刘汉黄家属担心厂方会转移资产或倒闭关门。经律师建议,2009年5月,刘汉黄和家属给律师汇了六千五百块之后向法院请求对展明厂进行财产保全。但在法院实施财产保全查封展明厂价值十七万的设备之后,厂方迅速做出反应。
   厂方由赖某带头,一伙人去将宿舍里的刘汉黄暴打一顿,然后把人架着连同行李一起扔出厂外。
    刘汉黄就生活在厂方的各种刁难和压迫环境里,过着拮据而煎熬的日子。

跳楼
    不知道这样的压迫到了什么程度,据说跳楼之前最少有三次厂方直接武力驱逐刘汉黄。但最后一次刘汉黄彻底冲动了。6月13日上午八点,厂方派保安将刘汉黄的行李卷起来扔出厂去。刘汉黄去找厂方讲理,厂方不理他。被逼无奈,到厂宿舍五楼要跳楼。过程中被消防员拉下来,跳楼未果。当天晚上,刘汉黄最后一次给家里打电话,和他父亲说,很对不起家人,出门打工成了残废这样子,没脸再见家人了。之后又给还在学校读书的弟弟刘汉禄打电话嘱咐了一些,还给贷款帮助他打官司维权的堂姐夫打电话说,厂方把他赶出工厂,他身无分文已经一整天没吃饭了,不知道怎么办。堂姐夫让他去找厂方要一点路费回贵州。于是,刘汉黄找到厂方要求不提供食宿就给点路费回贵州。厂方依然是强硬拒绝。
    跳楼当时,刘汉黄心里不知到想了些什么。但他最后打电话给贷款帮助他维权的堂姐夫罗某。他说,哥对不起你了,他说他没办法。他说得罗某心怦怦跳,但却实在没想到刘汉黄当时是要跳楼。
    最终刘汉黄跳楼没跳成。在他不经意中被消防员拉下来。据刘汉黄时候给堂姐夫罗某电话里说,他们劝他说帮他要求厂方解决他吃饭和回贵州的路费问题。刘汉黄给他工伤案的律师打电话,但律师不愿意过来。我们想,或许在最后关头刘汉黄终于还是不想连累贷款帮他维权的堂姐夫。
反击
    6月15日刘汉黄想去厂外面,保安拦住他,说邵副总下令不准他离开厂。刘汉黄无奈,给他的律师打电话,但律师仍然不愿意过来。没办法刘汉黄只好再去找厂方讲理。这时遇到林裕腾开车要出厂,看到他就停车出来说,“你又不是厂里的人,怎么还在这!”。于是刘汉黄和他发生了争执,林裕腾随后打电话叫来了三个人,包括姓赖的和邵正吉过来就动手打刘汉黄。赖某给保安下令,“保安开门,把他扔出去!”。赖某抓住刘汉黄把他扔出了厂门外,邵正吉这时上来猛打刘汉黄的头。刘汉黄随手抽出水果刀捅了赖某。邵正吉在殴打刘过程中看到刘拔刀捅了赖,才收手要跑,于是刘汉黄就追过去要捅邵正吉。这时林裕腾不知从哪弄来根水管,持水管冲过来。刘汉黄捅了邵正吉,同时林裕腾拼命用水管猛打刘汉黄的头和背。刘汉黄回头和林裕腾对视,林裕腾就害怕的退后了两步,之后刘汉黄冲上去捅了林。因为受了三人很重的打击,刘的意识已经有些模糊,只想着去警务室报警。警务室就在厂旁边。在刘去警务室的过程中,展明厂老板林某追上来又对刘进行了猛烈攻击,刘被打昏在地上。醒来时已在警方控制中。
刘汉黄工伤维权期间诉求
   赔偿金:法院判决十七万。经谈判,家属要求最低十一万元的赔偿金(包括住院期间的生活费等,实质仅需支付的十万而已)。厂方只同意支付八万九,并且要求工伤期间刘汉黄的生活费和护理费都要从赔偿金中扣除。
   住院期间餐费:厂方提供的每天十元标准刘家人认为太低,交涉失败。

   食宿保障:自工伤发生后,刘汉黄多次被厂方逼离工厂,走投无路。
   跳楼的诉求:因厂方将刘汉黄赶出厂,因此要求厂方提供路费回家,或者提供食宿。
   杀人过程:6月15日遭赖某武力驱逐下拔刀捅赖某,之后遭邵正吉猛砸头部,随之持刀要捅邵正吉,期间林裕腾持水管上来帮忙,拼命重击刘汉黄头部和背部,刘捅了邵正吉才回头去捅林裕腾。捅了林裕腾之后刘向警务室走去想报警,遭林骏宏持械重击头部昏倒,后被捕。  

面对这份充满血泪的调查报告,诸公又将作何感想?  

根据东莞警方在案发后所作的新闻通报并结合其他媒体的报道,对与本案关联的主要事实可以作如下归纳:  
1、犯罪嫌疑人(成为被告人当没有任何悬念)刘汉黄的身份有些特殊,既非农民,亦非工人,而是一种被成为农民工的身份;被杀者和被伤者(起诉书应当称为被害人)均系台商,现有信息无法得知被杀者邵振吉、林玉腾和被伤者赖振瑞在公司的确切地位,比如各占公司股权的比例等。  

2、2008年9月22日,刘汉黄,来到广东省东莞市大朗镇展明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他是未经劳动技能和安全知识专业培训的情况下上岗作业的。  

3、刘汉黄操作冲床,进厂的第七天,2008年9月28日下午4时30分左右,在一台运转的冲床机器砸下来的瞬间,刘汉黄右手来不及躲闪,掌部和手指的骨头被砸碎,经诊断,为“压砸毁损伤”。在救治过程中,由于伤情过重,医生不得不将其整个右手掌做了切除手术。可以推理,刘汉黄是在劳动过程中被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砸伤的(需要鉴定报告支持)。  

4、负有保护劳动者责任的劳动仲裁机关曾经作出过公司仅需赔付刘汉黄约5万元的近乎荒唐的裁决。  

5、2009年5月,刘汉黄工伤索赔案一审判决,厂方被判向刘汉黄赔偿177293元。  

6、工伤鉴定结果明确后,刘汉黄和姐夫(非亲姐夫)开始对厂方提出维权索赔约10万元,其间也曾多次向厂方提出和解。而厂方认为索赔金额过高一直拒绝商谈。“金额其实是可以商谈的,但厂方一直采取消极的态度,不愿意和律师见面。”李晓保(刘汉黄后来委托的律师)告诉《财经》记者。公司(即资方)在一审判决下达后上诉,理由是其赔偿底线是9万元,与刘汉黄一方和解要求仅相差1万元。  

7、2008年9月受伤后,刘汉黄一直住在工厂里,并在随后两个月接受过厂方共计1447元的停工留薪期工资。但是,自2008年11月26日刘汉黄的劳动能力鉴定完成之后,厂方没有再向刘支付工资。经统计,厂方在刘汉黄工伤之后的九个月陆续支付资金共计8608元,包括停工留薪期的工资、医院护理费、生活所需的费用和刘汉黄的弟弟在刘住院期间照顾他所发生的费用。扣除两个月的停工留薪期工资1447元外,在长达九个月的治疗、康复和病休期间,资方仅向刘汉黄支付费用7161元。资方并没有按台商对工残员工通常做法“给受伤的工人封个红包‘压压惊’”。  

8、一审判决后,资方上诉,明知刘汉黄的艰难处境,并没有在其认可的9万元的范围内向刘汉黄支付部分款项,比如2万或者3万,而是对刘汉黄的困境完全采取漠视的态度。  

9、得知厂方上诉后,在案发前一天的 6月14日,刘汉黄曾用自杀行为要挟厂方尽快赔偿。“那天很多人站在工厂门口围观,我过去看了一下,看到一个人站在厂里楼房的阳台边沿上,声称要跳楼。”工厂附近一个商铺的老板告诉《财经》记者。  



根据“刘汉黄事件调查报告”,刺杀事件是在这样的情形下发生的:6月15日刘汉黄想去厂外面,保安拦住他,说邵副总下令不准他离开厂。刘汉黄无奈,给他的律师打电话,但律师仍然不愿意过来。没办法刘汉黄只好再去找厂方讲理。这时遇到林裕腾开车要出厂,看到他就停车出来说,“你又不是厂里的人,怎么还在这!”。于是刘汉黄和他发生了争执,林裕腾随后打电话叫来了三个人,包括姓赖的和邵正吉过来就动手打刘汉黄。赖某给保安下令,“保安开门,把他扔出去!”。赖某抓住刘汉黄把他扔出了厂门外,邵正吉这时上来猛打刘汉黄的头。刘汉黄随手抽出水果刀捅了赖某。邵正吉在殴打刘过程中看到刘拔刀捅了赖,才收手要跑,于是刘汉黄就追过去要捅邵正吉。这时林裕腾不知从哪弄来根水管,持水管冲过来。刘汉黄捅了邵正吉,同时林裕腾拼命用水管猛打刘汉黄的头和背。刘汉黄回头和林裕腾对视,林裕腾就害怕的退后了两步,之后刘汉黄冲上去捅了林。因为受了三人很重的打击,刘的意识已经有些模糊,只想着去警务室报警。警务室就在厂旁边。在刘去警务室的过程中,展明厂老板林某追上来又对刘进行了猛烈攻击,刘被打昏在地上。醒来时已在警方控制中。简言之,刘汉黄是在遭受正在进行的多对一的不法侵害时拔出水果刀的。 




民意倾向:  

现场民意:据其他目击者称,刘汉黄行凶过程近20分钟,而且杀红了眼,现场围了近两百人,却没人愿意出手相救!保安看到刘汉黄刺杀林裕腾和赖振瑞时,竟然躲开。  

中午12时20分许,刘汉黄在厂门口拦住正要外出的赖振瑞,双方发生争吵,林玉腾、邵振吉也赶来与刘汉黄理论。在现场围了近两百人,有路人、厂房保安和工人的眼前,愤怒之下的刘汉黄,突然用他的仅有左手掏出一把弹簧刀,将邵振吉、林玉腾、赖振瑞3人捅伤,“刘汉黄先在工厂门口捅倒一人,另外两人惊慌失措逃走。刘汉黄再追出100米远,将其中一人捅倒,接着再折回来,在离厂门口5米远处将意欲逃回工厂的最后一人捅倒。”行凶过程近20分钟,“现场围了近两百人,却没人愿意出手相救!保安看到刘汉黄刺杀林裕腾和赖振瑞时,竟然躲开”(林骏宏语)。  

网络民意:通过百度搜索,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社会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劳动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劳动学会常务理事、上海市劳动学会劳动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保华先生是至今“最权威和最冷静”的评论者,其对刘汉黄案件所作的《刘汉黄事件的法律分析》堪称为资方辩护的代表性言论;除了董保华先生外,即使是极力反对刘汉黄暴力行为的人也对刘汉黄的处境表示同情,很大多数还表示理解;根据董保华先生《我们从东莞台商命案中看到了什么?》一文的描述和记载,网络民意支持刘汉黄、将刘汉黄说成英雄的占有压倒性优势。  

无极山庄的搜狐博客《刘汉黄案的思考》一文最后这么说:  

但是,刘汉黄毕竟是值得我们同情的。不论刘汉黄案最后的判决如何,这个案子本身已经给我们提出了一系列严峻的问题:  

在刘汉黄案的前前后后,我们的地方党组织和政府机关做了些什么?  

    在刘汉黄仲裁案胜诉之后,面对企业主拒付赔偿,我们的司法机关和执法机关做了些什么?  

    以维护工人(包括农民工)利益为宗旨的当地各级工会,在刘汉黄案中做了些什么?  

    工人(包括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究竟应该由谁来负责具体的维护?  

    工人(包括农民工)究竟应该如何“依法维权”?  
  

纵观本案,是什么让刘汉黄拿起那把制造了震惊中外血案的弹簧刀呢?与其说是因为贫困和生活的艰难,不如说是人格的遭到践踏后的绝望。社会的不平等、没有正义、贫富对立、道德的崩溃固然是逼迫刘汉黄走向绝望的原因;但直接逼迫刘汉黄拿起弹簧刀的是以所谓被害人为代表的资本家们基于资本的力量对刘汉黄人格的残酷的践踏。当这种践踏超过了刘汉黄能够忍受的极限,悲剧就自然地、符合逻辑地发生了。  

工伤发生后,到底有没有被迫截肢?有没有强迫出院?有没有因为没有支付基本的生活费而致生存危机?有没有与仲裁机关恶意串谋损害刘汉黄的利益?有没有暴力驱赶生活在绝望中的刘汉黄?有没有试图以不正当方式影响司法?林总们又是怎样的一次次地用语言侮辱刘汉黄?在拿出弹簧刀前的几分钟,林总到底说了怎样的刘汉黄无法忍受的话?当林、赖、邵三人纠集多名保安人员围住刘汉黄的时候,其中两个还曾经暴力“架走”刘汉黄,还有棒打刘汉黄的头部,这样的暴力侮辱难道还不足以引发血案吗?  

血案就这样合乎逻辑地发生,留给世界的教训和经验都是深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从形式逻辑上看,对照刑法教科书的理论,刘汉黄的行为难以构成正当防卫;但是如果站在更高的高度看,从事物的本质看,林裕腾、邵正吉、賴振瑞在刘汉黄工伤发生后所作所为难道不是一种对刘汉黄的人身和财产权利的持续的侵害吗?难道这种持续性的侵害不是正在发生的吗?还有,血案发生前的瞬间,林裕腾、邵正吉、賴振瑞三人和多名保安人员对刘汉黄的合围,暴力、言词的双重侮辱,难道不构成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吗?  

根据《四村委数千群众联名声援打工子弟刘汉黄》一文所附的“刘汉黄事件调查报告(节选)”记载的情节,案发时刘汉黄正在受到林裕腾、邵正吉、賴振瑞和多名保安人员的围殴和强行“扔出”厂区以及严重的言辞侮辱,其人身权利正在受到严重的侵害。其中邵正吉则棒打刘汉黄的头,刘汉黄的生命安全也受到严重威胁。此时的挥刀行为,自然是正当的。  

我本无意坚持正当防卫的观点,不是刘汉黄的行为不正当,而是怕那些所谓的专家学者笑掉大牙;我没有能力说服他们,但我也不会被他们说服。看过“刘汉黄事件调查报告(节选)”后,我深信刘汉黄的行为显然属于正当防卫,或许我们的国家机器不愿意看到以正当防卫结案的结果。很多人会说“如果这样的行为都不追究刑事责任,那以后我们的经济精英还怎么为国家做贡献,他们的安全如何保障”?我想,也许林裕腾、邵正吉、賴振瑞们只要稍有一点对穷人的恻隐之心,这样的悲剧可能就不会发生。  



最近,一篇“一名普通基层劳动者知识分子给刘汉黄的信”引起了我的深思,全文是这样写的:  

刘汉黄:
      作为一名普通劳动者,我能体味你当初的绝望与冲动,尽管,杀人,是不对的,可是,没有血来祭奠,“吃人者”就不会有任何的触动,帮凶和联合“吃人”的人,也会在“吃人”的光辉大道上阔步前进!不抗争行吗?是谁在残忍地制造每年上千万的残肢断臂,上百万的职业病,数十万的生命因安全事故而陨灭?是谁漠视因下岗、失业、病痛、贫穷而绝望的百姓接力走向死亡的深渊?该向苍天大喊一声,还是义无反顾的举起维权的利剑?
      法律从来都不会真的为百姓维权,它只属于“吃人”阶层的玩物与工具!政府官员们,你们又如何的渎职和不作为,甚而成为冷漠的“看客”与“帮凶”?叫我们百姓如何信任你?!
     杀了夏明翰,还有后来人!你行的是义举,你启迪了我们的心灵,我们坚定的从精神上支持你,祝你获得应有的轻判,期盼正义之神,他----会判你无罪!
                    网友    赵  明
                                 2009年8月4日   


      正在我为刘汉黄写这篇够逮耗子的辩护词的时候,网络上传来了最新消息:刘汉黄案已由东莞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向东莞中级法院提起公诉,定于2009年9月7日上午9点10分在东莞中级法院牛山审判庭201法庭公开审理(坐公交车到牛山村鸿盛工业区下即可)。此时已经是2009年9月6日中午12时,明天就要开庭审理,被指控的罪名与我7月初开始起草时预计的罪名一致。时间已经不容许我从更多的角度展开辩护,从现在开始,我只是整篇辩护词做些修改和校对工作,争取在案件宣判前在网络上发布。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欢迎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鹏博助学 ( 粤ICP备11082869号 )

GMT+8, 2024-5-1 05:35 , Processed in 0.054046 second(s), 20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Licensed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