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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她所以杀了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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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8 08:29: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手机版浏览
拔管杀妻案被指影响司法进程 网友质疑嫌犯(图)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2010年01月08日06:43我来说两句(1)复制链接大中小大中小大中小


  “爱她,就能杀死她吗?”

  文裕章因爱杀妻说引起网民大讨论 脑死亡和安乐死成为争论焦点

  昨日,广州日报及各家媒体都纷纷报道了深圳“拔管杀妻”案开庭审理的情况。拔管的男主角文裕章称自己是因为爱老婆,才拔掉她身上的呼吸管,想她“有尊严地离开这个世界”。这种说法如一石激起千层浪,引来网民和读者的热论,有支持者也有反对者。

  爱她,所以杀死她!这种行为你能接受吗?记者发现,有好事网友把文裕章列入2009年最具争议老公排行榜,上榜的还有指证妻子吸毒的满文军、今年闪电结婚的“背妻男”吴家芳等。


  记者调查

  脑死亡一直有争议
 

 脑死亡病人算不算死亡,医院要不要继续抢救?在我国,这一直是一个极富争议性的话题。该概念1959年由法国学者提出,自芬兰于1971年成为首个接受脑死亡标准的国家后,目前全世界已有80个国家和地区实施了成人脑死亡标准。

  今年年初,一度传出由卫生部脑死亡标准起草小组制定的《脑死亡潘迪昂标准(成人)》(修订稿)和《脑死亡判定技术规范(成人)(修订稿)》发布。

  据透露,两个文件规定了脑死亡判定的先决条件、临床判定、确认试验和判定时间等,明确了判定三步骤:脑死亡临床判定、脑死亡确认试验和脑死亡自主呼吸激发试验。三步骤均符合判定标准才能确认为脑死亡。

  实践中会继续用药

  而记者了解到,早在2007年两会期间深圳政协委员也曾提出建议制订《深圳市脑死亡判定标准》。

  记者了解到,深圳一家“三甲”医院曾对473例重症患者的统计显示,其总费用为8500例普通患者总费用之和,人均费用为180000元,为普通住院患者的18倍。其中,创伤性闭合性脑损伤(极重型)、创伤性闭合性脑损伤(重型)、闭合性脑干损伤和大面积脑梗塞的住院费用分别为215894元、168583元、178810元和222852元。

  对此,有政协委员提出,脑死亡判定标准制订有利于维护公民的人格尊严,解除脑死亡者的痛苦,以最大程度地减轻家属痛苦和经济负担,有助于节约资源。

  推行脑死亡观念难接受

  脑死亡标准为何在我国迟迟难以推进?据介绍,这主要涉及到伦理问题。

  深圳一家三甲医院的医生告诉记者,受传统、宗教等影响,中国人接受死亡概念有过程,“脑死亡的诊断标准已经很明确,但是由于我国脑死亡尚未立法,医生不能宣布诊断脑死亡。”

  他表示,目前各医院判断是否死亡,先看有无心跳、呼吸,脑部检查往往作为辅助手段。即便是根据医生判定为基本脑死亡,在家属未得出结论前,医院均会继续用药,直到病人心跳无法挽回,家属接受死亡事实。

  放弃治疗需意见一致

  根据案情显示,文裕章在拔管时称,他是要放弃治疗。究竟作为病人的丈夫,他有没有权利放弃治疗呢?

  深圳一家三甲医院医务科的科长告诉记者,这个问题非常敏感,原则上谁都没有权利放弃抢救,生命权高于一切,但是实际上来说由于有些病人家境贫困而治疗经费比较困难或者患者病情没有抢救价值,会存在家属放弃治疗的情况。

  这位医生表示,一般来说,需要直系亲属、配偶子女双方有一致意见,原则上才可以放弃治疗,未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仍需要进行救治。

  网友观点

  支持者:

  与其病人受苦不如放弃治疗


  在众多网上发帖支持文裕章的网友中,有一个叫“在在”的广西网友列举了自己的亲身经历,告诉大家文裕章的行为是可以理解的。“在在”说:“当年我父亲病危时也碰到过这种情况,当时医生明着告诉我的,做这种手术最多也只能拖上一天或两天,其实意义不大,后来大家一致同意放弃了,与其这样还不如让他能安静地走呢。”

  “在在”说:“过后,我是真的感觉有些病与其让他这样不死不活地活受罪、受折磨,那还真不如让他有尊严地安静离开呢。”

  他说,“当时父亲让我给他准备那些药时,我不敢,一来这是犯法,二来我也担不起受全家族人指责的那种罪名,所以我没肯同意,只能看着他天天在床上忍受病痛的折磨,听着他疼痛时的惨叫。所以啊我还是有点理解这个被告的心情的。”

  还有网友为文裕章的行为做了分析,一名网友说:“如果他真的想谋害他的妻子,为什么不再晚点送他妻子去医院呢?为什么要在众目之下拔他妻子的呼吸器呢?唯一能解释的就是,他真的爱她。那种看到自己最心爱的人生不如死的煎熬,没有得过真爱的人是不会理解的。只能说这是个悲剧。”

  反对者:

  7天就拔管背后有猫腻


  当然也有很多反对文裕章的声音,认为他是杀人凶手。

  一名网友认为:“文裕章在老婆昏迷的第7天就拔管,仅仅7天而已,他还没有品尝到老婆变成植物人的后果,7天就拔呼吸机也太着急了吧!这背后可能是因为小三在作怪。”

  也有网友认为,文裕章是学法律的,这样做是属于知法犯法,应该为自己的行动承担法律后果。

  律师观点

  该案会影响我国司法进程


  假如文裕章真的是不愿老婆受苦,他有没有这个权利去“放弃治疗”呢?假如死者胡菁真的是已经脑死亡,在法律上文裕章是否有罪呢?带着这两个问题,记者专程采访了深圳资深的法律评论员张兴彬律师。

  张律师说:“任何人都没有权利去剥夺别人的生命,文裕章当然也不能按照自己的想法去处置胡菁的生命。”在现实的医疗过程中,也存在一些放弃治疗的情况,但是张律师认为,“虽然医院下达过病危通知书,但是医院还在积极治疗,这跟一般的放弃治疗的情况是应该区别开的。”

  关于脑死亡,张律师告诉记者,目前用脑死亡来判定对象是否死亡,我国还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但这是一种趋势,国际上已经有很多这种案例。“这个案件的判决注定会有很大的社会影响的,会影响我国司法进程。对文裕章来说,是否用脑死亡来判定死者胡菁的状态,这是一生一死两种极端的后果。所以法官按脑死亡来判,这将是我国首例脑死亡案例,对以后的司法进程影响深远。”
文裕章步入法庭.jpg
曾经恩爱的一对夫妻。.jpg
发表于 2010-1-12 00:13:00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版浏览
文裕章的案子去年各大报纸都连续报道过,实际上他们夫妻感情并不好,豪宅中的湖北女人经常向母亲哭诉丈夫的种种不是。种种迹象分析,文裕章的确有谋杀的嫌疑。不管怎样,案子交给司法机关判。虽然死有尊严,但死者有父母有子女,绝不是文裕章一个人可以随意处置的。我讨厌这个惺惺作态的岗厦村村民!
发表于 2010-1-8 14:19:32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版浏览
不能理解
发表于 2010-1-8 12:50:38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版浏览
原帖由 天涯浪子 于 2010-1-8 10:55 发表
如果真的已经脑死亡,或者已经痛不欲生的绝症,法律应该规定可以实行安乐死才是人道主义,这样对死者的痛苦对家庭的负担也是解脱!


同意浪子大哥的看法!与其痛苦,还不如解脱!
发表于 2010-1-8 10:55:43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版浏览
如果真的已经脑死亡,或者已经痛不欲生的绝症,法律应该规定可以实行安乐死才是人道主义,这样对死者的痛苦对家庭的负担也是解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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