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博助学

 找回密码
 欢迎注册
搜索
“协会官网 “图书捐赠" 英文网站 
等待资助的孩子 
助学流程 
助学款统计 会费统计 学校反馈 淘宝店 
公益统计 
荣誉室 
支付宝 
微信
查看: 3370|回复: 15

肇事司机逃逸后,可以为受害者支付部分救命钱的城市------深圳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8-4-1 20:03: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手机版浏览
根据第181号深圳市人民政府令,《深圳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于2008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市政府从市财政拨出1000万元,作为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启动资金。

    今后,交通事故中的受害者因肇事司机逃逸等问题无法及时缴交抢救费用的都可以向救助基金申请垫付抢救费用和困难救助。而深圳也由此成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第一个由政府牵头组织成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城市。

    办法规定,垫付的抢救费用最高不超过4万元,丧葬费用则按照广东省规定的标准核算;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的肇事者逃逸,且受害人及其家属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难以维持正常生活的,受害人或者近亲属还可以向深圳市公安交管部门申请最高为1万元的一次性困难救助。救助基金垫付后,深圳市公安交管部门将向交通事故民事责任方追偿。责任方逾期不履行赔偿义务的,将被提起民事诉讼,有关责任人的相关信息将被纳入征信系统。

    另外,对于骗取救助金的人员和机构将实施重罚。医疗机构骗取救助基金垫付的,将由卫生部门责令其退回并处以所骗取金额三倍的罚款。

      张兴彬于2008年4月1日(欢迎转载,让更多人知道).

[ 本帖最后由 律政才子 于 2008-4-1 20:10 编辑 ]
发表于 2008-4-14 22:52:19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版浏览
知识是应该每天学一点的,特别是自己不懂的行业。
发表于 2008-4-14 22:51:25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版浏览
才子真好,又让我们多了一些法律上的了解!
 楼主| 发表于 2008-4-14 20:56:56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版浏览
强力顶
发表于 2008-4-8 21:05:26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版浏览
还不晚。。。。。
发表于 2008-4-2 12:16:16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版浏览
谢谢才子~学习了~
发表于 2008-4-2 10:01:38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版浏览
法律版块不是水坛,我们希望大家能在此多了解一些与我们权利相关的法律知识,帮助大家合法的解决生活、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而不是打口水仗.
发表于 2008-4-2 09:57:40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版浏览
谢谢才子,学习了!
建议才子多发些好帖上来
发表于 2008-4-2 08:07:03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版浏览
同意楼上的说法,我也多学了一点法律知识
发表于 2008-4-1 22:39:45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版浏览
多谢才子,让我们学习法律知识



                                                  多谢,偶又学到点点
发表于 2008-4-1 22:29:40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版浏览
才子不错!让更多的人了解法律知识是我们论坛的初衷
发表于 2008-4-1 22:25:00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版浏览
实用,学习.
 楼主| 发表于 2008-4-1 21:27:13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版浏览
但我的帖很实际,很有用
发表于 2008-4-1 20:40:40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版浏览
你的贴不热,所以沙发都没人来抢哦!呵呵
 楼主| 发表于 2008-4-1 20:08:54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版浏览
就会抢座
发表于 2008-4-1 20:07:25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版浏览
他们动作太慢!我读完以后才会帖子都坐到沙发了哦!
隆昌人特殊照顾的啊????

[ 本帖最后由 善解人意 于 2008-4-1 20:08 编辑 ]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欢迎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鹏博助学 ( 粤ICP备11082869号 )

GMT+8, 2024-5-4 06:38 , Processed in 0.053801 second(s), 20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Licensed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