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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重压,杀人也可以原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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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7 20:12: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手机版浏览
生活重压近崩溃 母亲搂抱脑瘫儿同投湖自尽

2010-3-27 12:57:39

    简要内容:去年11月23日,陈小平因不堪儿子朱子轩患有严重脑瘫的重压,抱着儿子一起跳进了莲花山公园人工湖。其丈夫朱晓勇(化名)向记者说,家人都已经原谅陈小平,感谢法庭和社会对妻子的宽容,以后会多做慈善回报社会。

陈小平(化名)昨日在福田法院被判缓刑。

  ●获救的母亲昨被以故意杀人罪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深圳刑法专家认为其实施犯罪背景不可重复量刑适合  

  昨日(26日),肃穆的法庭上增添了一缕温情,抱着脑瘫儿跳湖自杀,导致儿子溺毙的陈小平(化名)获得了轻判。在法庭门口,她和丈夫紧紧地抱在了一起。

  去年11月23日,陈小平因不堪儿子朱子轩患有严重脑瘫的重压,抱着儿子一起跳进了莲花山公园人工湖。在岸边群众的帮助下,陈小平被救上岸,而朱子轩则永远离开了这个世界。随后,检察机关以故意杀人罪对陈小平提起公诉,昨日,该案在福田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陈小平被判故意杀人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其丈夫朱晓勇(化名)向记者说,家人都已经原谅陈小平,感谢法庭和社会对妻子的宽容,以后会多做慈善回报社会。昨天下午,在朱晓勇的搀扶下,两夫妻离开了法庭。

  案情:
 深圳就医后携子自杀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陈小平之子于2007年6月6日出生,2007年7月因患疾病开始进行治疗,同年12月被确诊患有严重脑瘫。随后陈小平带儿子前往全国各地多家医院进行治疗,但其子的病情未见好转,被告人陈小平遂产生与被害人一起死亡的念头。

  2009年11月23日17时许,因其子患有感冒,被告人陈小平带其子到深圳市儿童医院检查。离开医院后,她因感到其子的病情无法治疗,且家庭承受巨大的经济和精神压力,便决定带其子一同自杀。之后,陈小平抱着其子来到深圳市福田区莲花山公园人工湖西北角,在用手机给丈夫发送两条诀别短信后,用随身携带的购物袋的提手带分别套住自己与其子的颈部,以便使二人死在一起,随后陈小平抱着被害人走进人工湖里。

  在湖中,陈小平因无法沉入湖水中,遂扯断套在自己颈部的提手带并放开其子,随后继续向湖心走去。

  陈小平的行为被岸边群众发现,群众立即通知附近游船码头的救生员,闻讯赶至的救生员将陈小平营救上岸,陈小平上岸后多次欲再入湖中寻死,均被救生员阻拦,随后陈小平告知救生员其儿仍在湖中,救生员遂立即寻找并将其子营救上岸。救生员当场用陈小平的手机报警。公安人员到达后,经法医确定其子已死亡。

  背后:

  长期重压令母亲崩溃

  朱晓勇向记者道出家庭背后的辛酸。儿子朱子轩出生时,健康状况良好,可是到了半岁时,孩子头立不稳,口一直张着。经过医生检查,子轩可能患有脑瘫,建议尽早治疗。

  从此之后,妻子陈小平放弃了工作,带着儿子四处奔波求医问药。北京、长沙、佛山、常德,她带着儿子去了很多地方,朱晓勇则在深拼命地工作,尽量多挣钱,为孩子攒医疗费。然而每次治疗,儿子都不见好转。他们为了孩子的病,大举向外借债,花了10多万元。

  朱晓勇说,自从孩子患病后,妻子精神压力很大。为了给儿子挂专家号,妻子凌晨5时起床,到儿童医院挂上号,然后坐车回到布吉家中,再带着孩子去看病。家里的老人们对孩子患病也不理解,时有责备。在重压之下,妻子紧绷的神经终于崩溃了。

  判决:

  特殊背景而犯罪被判缓刑

  福田法院认为,陈小平基于极端的生活困境而陷入绝望,决意与其子同死继而实施犯罪,其犯罪背景不可复制,其本身的人身危险性不大。而且,杀子之痛给其本人和其家庭所带来的伤害已不可估量,如继续关押陈小平则无异于使其家庭遭受双重打击。综上所述,福田法院认定陈小平故意杀人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现场:

  丈夫表示多做公益回报社会

  昨日的宣判,陈小平和朱晓勇都是在无声的痛哭中度过的,当法官诵读案情的时候,记者看到两人都在大滴大滴地掉眼泪。

  在庭审后,朱晓勇对记者说:“非常感谢社会原谅我妻子,以后我们会多做一些公益活动来回报社会。”

  争议:轻判会助涨社会歪风吗?

  该案适合轻判吗?会不会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会不会鼓励一些有病儿的家庭铤而走险?

  带着这个问题,记者昨日采访了一些法律界人士。

  正方:量刑适合 犯罪背景不可复制

  代理此案的黄远兵律师认为,不同情节法庭会不同对待,这个案子里母亲是有必死的愿望,被救以后还多次跳湖,其给丈夫的诀别短信等证据和其丈夫的表现,都没有串谋设局的迹象。如果有人故意设局效仿,一旦查实就属于故意杀人且情节较重,最重可判死刑,因此不必担心负面影响。

  深圳大学法学院刑法学教授吴学斌认为,陈小平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杀人罪,因为其主观恶意小,没有社会危害性,而且她已经承受了丧子之痛,所以法庭选择从轻判决是适合的,我国对故意杀人罪的最低刑期就是3年。吴学斌认为,该案是极其罕见的,犯罪背景是不可复制的,要模仿的可能性不大,所以不用担心会助长社会歪风,让一些人产生侥幸心理。

  深圳大学法学院刑法学教授陈正沓也认可法院的判决和量刑。

  反方:判决太轻 会助长社会歪风

  昨日,记者采访了一名脑瘫儿的母亲梁女士,她表示很能体会陈小平的心情,但她觉得法院判罚太轻。她说,这样的审判结果,会不会导致将来某些患儿家长效仿,企图从照顾病儿中解脱出来呢?“谁的家里有这种情况都很痛苦,都想逃避这种责任。这样轻判,有可能会助涨铤而走险的歪风。”

  金卡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的张兴彬律师认为,该案判决太轻了,会助长了社会不正之风,对未成年人保护不利。他说:“你想想,如果以后一些家里有重病儿童或者重病老人的家庭,是不是也通过这种手段来逃避自己的抚养义务呢?脑瘫儿也是一个独立的个体,任何人都不能随意剥夺他的生命,包括他的父母。”

  张兴彬认为,该案的判决有失公允,该案明显存在社会危害性。每个案件都有其特殊的情况,不可能有完全可以复制的背景,因此,以本案背景特殊作为轻判理由是不成立的。他说:“如此轻判,可能会鼓励一些人铤而走险,逃避自己的责任。”(文/图 王纳)
发表于 2010-3-28 21:32:01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版浏览
可怜天下父母心,只有亲生父母才能体会这份悲凄。

当人需要关爱,需要帮助时,找谁呢?!
发表于 2010-3-28 10:13:03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版浏览
可怜,哪一个母亲不爱自己的孩子呢,她这是绝望之后的无奈之举啊
发表于 2010-3-28 09:23:36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版浏览
杯具
发表于 2010-3-28 00:09:05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版浏览
本人认为:这样判决比较人性化,她不是以把儿子抛下河里淹死来减轻自身的负担而采取的行为,而是选择了共同死亡的方式来结束人生的痛苦,虽然最后她被人救起,但不是她的主观愿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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