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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有没有分得房产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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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3 16:15: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手机版浏览
    近期手里有一件离婚案,夫妻俩对离婚没有异议,主要涉及共同生活期间财产的分割,财产价值最大的就是一套套内面积为七、八十平米的房产。
    在两夫妻结婚后的三、四年,男方的父母出资买了两套房产,其中一套房产登记在自己儿子的名下。现在女方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包括上述房产在内的财产。购买房产的资金全部是男方的父母出资的,一听说儿媳要分走房产,老人那个急呀,因为买房的钱是自己和老伴省吃检用一点一点攒起来的。在儿媳与儿子发生纠纷的近半年时间里,老人一直忧心重重,身体也瘦弱了很多。
    女方是否有权分得该房产呢?根据以往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根据上述司法解释女方应该有权分得房产。
    但去年新出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对出资给已婚子女购房的作了这样的规定,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因此,在本案中,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女方无权分得上述房产。这下老人总算松了一口气。

[ 本帖最后由 兰子 于 2012-9-23 16:26 编辑 ]
发表于 2012-9-23 21:24:47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版浏览
男人就大度一点吧,不就房产吗?生不带来死不带去的东西,何必计较那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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